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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二战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包括

二战后审判 war crimials summary 二战结束后,为了惩治战争罪犯,打击法西斯势力,盟国于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德黑兰举行了英美苏三国首脑会议。在会上,经苏联提议,决定在战争结束后建立一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犯有战争罪行的法西斯首要分子。

1945年7月17日至8月8日,在波茨坦举行了英美苏三国首脑会议。在会上讨论了成立国际军事法庭的问题。7月26日,发表了有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决定成立远东和欧洲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和德国首要战犯进行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在东京开庭。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法庭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等战胜国任命的法官组成。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法西斯的首要分子进行了审判。对日本法西斯分子处以绞刑的有: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对梅津美治郎和冈敬纯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广田弘毅被判处绞刑(未执行)。松井石根因在南京大屠杀中犯有严重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期间,成立了由中国法官伍修权为审判长的中国军事法庭。对中国境内捕获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表明了全世界人民惩治战争罪犯的决心,对于伸张国际正义、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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