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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种姓制度的基本内容

古印度种姓制度

一、四大种姓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出现新的阶级分化,为了调节阶级矛盾,大祭司婆罗门把人们分为四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并赋予各个等级不同的宗教权利、义务和社会特权,终于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

最高一级是婆罗门,婆罗门种姓被认为是最高的种姓,主掌宗教事务,享有最崇高的社会地位,且具有对低级种姓的生杀大权。主要奉行对梵天的宗教职责,以教授、祭典、搅礼、自我牺牲的方式服务于婆罗门教,并以杀死无罪的人为罪恶。第二等级是刹帝利,主管国家军事和行政权力。第三等级是吠舍,从事农、牧、渔、猎等职业,并向国家纳税。第四等级是首陀罗,大部分是从事最低贱的职业。

二、种姓世袭

种姓是世袭的,父子相传,世代相袭,职业也代代相传,一旦定型,不能改变。

三、职业限定

各种姓有自己不同的职业范围。婆罗门种姓专司宗教祭祀事务;刹帝利种姓专掌行政、军事大权;吠舍种姓以从事农、牧、渔、猎等为职业;而首陀罗种姓则从事一些肮脏低贱的职业。

四、社会隔离

四大种姓之间有严格的界限,彼此不能通婚。如父亲是婆罗门种姓,母亲是吠舍种姓,儿子因父亲的血统而成为婆罗门;女儿则因母亲的血统而成为吠舍。如果低级血统的人和高级的血统的人发生了冲突或侵害了高级血统的人,就要处以酷刑或死刑。低级的人只能使用高级的人使用过的东西。另外四大种姓的居住区域也有严格的规定,不同种姓的人必须住在自己的“地段”,绝对不能互相混杂。高贵的印度人在很多场合低贱的印度人也不能去。在城市中各种姓有自己的街区;吃饭时不同桌;不能一起行走;甚至不能用同一个水井的水,等等。这些隔离制度的残余至今在印度还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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